退休干部冲撞学生:被告人判死刑 赔偿68万

日期:07-07 来源:未知

 7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马高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宪等共计人民币680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6年2月29号12时许,被告人马高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高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高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澎湃新闻曾报道)。

  南阳中院认为,被告人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高潮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退休干部冲撞学生

  退休干部车撞学生案的几个看点

  作为一名正处级退休干部,既当过兵,也当过乡长、乡镇党委书记及反渎职局侦查局局长,马高潮应该深知自己驾车冲撞无辜学生的行为性质和事件后果。但自己非但没有自省自律,反而以此为要挟,故意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企图倒逼有关部门解决自己的借贷纠纷,这的确令人匪夷所思。即使法院重处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这起案件背后的所折射出的诸多问题却更值得警惕和反思。

  作为一名长期在公检法系统工作过的干部,遇事不从法治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反而干出有违法律法规的事情,这让人感到极度困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曾经在法制战线工作过的退休干部,不仅没有起码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却干出了异于常人的违法犯罪事件, 这说明啥问题?或许有人会说,这毕竟只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与官员法治教育何干?但毕竟作为一名退休干部,并且还是正处级的干部,做出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或多或少与地方的法治教育和法治意识有关。由此也说明在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上还需要继续发劲使力。

  从新闻报道中,虽然难以明确这位官员投资经商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但从退休官员的监管上看无疑存在空白。退休官员个人经商应该没有问题,关键是要遵纪守法。而从马高潮的情况看,不仅将个人及朋友的巨款借给房地产公司使用,而且还动员很多亲朋好友进行了借款融资,显然这带有民间非法集资的性质。这就引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有效约束和监管好这些退休干部?显然马高潮在借用自己的“官员”身份在进行所谓的借贷融资,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这也为地方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严峻课题,管好退休官员必须从紧从严,必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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