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制猥亵前妻获刑一年半,女方:被逼到没有退路,已抗诉

日期:01-05 来源:未知

 2017年8月19日,澎湃新闻曾报道了一名35岁女子蒋娟(化名)协议离婚后,仍被前夫毛梁(化名)暴力殴打,后装探头拍下2次施暴并报案的遭遇。

 
12月13日上午,该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不公开庭审。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毛梁的刑事责任;而毛梁的辩护律师则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质疑。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毛梁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毛梁至上海市闵行区其前妻蒋娟住处,二人先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毛梁拽拉蒋娟头发将她往客厅地板上按、甩,强迫她跪在地板上发生非正常关系。同年9月,被告人毛梁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曾否认上述事实,后当庭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梁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毛梁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被告人毛梁认罪态度较好等为由,请求对毛梁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梁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罚,被害人蒋娟在2018年1月5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该判罚畸轻,并表示已经书面提请检察机关对本案提出抗诉。
 
蒋娟说:“检察机关曾建议法庭判处毛梁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肯定是检察机关做了大量调查和分析后给出的量刑建议。现在法院出来的判决一年六个月,实在太轻,不能让我信服。”
 
她认为,法院并没有将案发前后毛梁的恶劣行为都考虑在判决中。“他之前对我殴打,我都在忍,而且我反抗他会打得更凶。我也曾多次报警,但都以证据不足而无果。如果这次不是摄像头录下还是会证据不足的。”
 
在蒋娟看来,她已经被逼到没有退路了,只是想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我不想在那么短时间内要继续带着孩子过着亡命天涯的生活。我只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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