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系列宣传 警惕“消费返利”变陷阱

日期:02-16 来源:未知

   “消费返现”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上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相当于变相的打折,不少消费者对此也都习以为常。但是这一促销手段却被骗子利用,个别商品营销平台、消费返利平台以“互联网+实体店”模式与本地部分商户联合,打着“消费返利”、“消费返X果”、“购物返本”等旗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所销售商品或服务高额返利;以加入会员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极具蛊惑性和诱惑力,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这类消费返现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圈钱+跑路”是这些骗子商家惯用的套路,因而,参与者将面临极大风险,大家要警惕这种披着“消费返利”外衣的新骗局。

 
●三种常见“消费返利”类型
 
  〖类型一〗收取代理费、发展代理、获取佣金的“消费返利”
 
  【典型案例1】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在承德市以代理的方式吸收代理人,签订《店连店打折网代理协议》,代理人需要对店连店公司进行宣传,并向公司(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代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代理人可以自由选择继续签订代理协议或者退出代理返还代理费,公司每月按交纳代理费3%的利息返还代理人,返还名目为广告费,实际上,店连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代理人有硬性宣传规定,并且代理人介绍他人加入代理,可以得到介绍代理人交纳代理费的2%得到奖励。代理人还可以获得当月介绍的下一级代理人交纳代理费的2%和下一级代理人介绍代理人交纳代理费的1%作为奖励。
 
  〖类型二〗“消费返利”演变成投机“刷空单”式消费
 
  【典型案例2】众鑫和慧民网络科技公司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众鑫和慧民网络科技公司找推广商(即业务员),推广商联系加盟商家与公司合作,商家拿出消费额的10%给公司作为佣金,公司再把消费者的消费额分期100%返还给消费者,同时按消费额的千分之五返还给商家。该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向加盟商家及客户出售积分承诺高额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众鑫公司消费返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正常消费:加盟商家在公司购买积分,消费者注册成为会员,通过平台在加盟商家处消费,加盟商家将消费额的10%作为佣金给公司,商家会通过平台将会员消费额以相等的积分的形式返还到会员平台账户上,会员分期将积分提现;另一种是刷空单:实际上会员没有在商家处消费,会员将钱给商家后,商家将钱打给公司,之后,公司以平台实际收到钱款十倍的积分返还到会员账户上(也就是会得到本金十倍的利息),会员再分期将积分提现。由于众鑫公司分期以积分的形式返还消费款,返利高,诱惑大。其中绝大多数投资参与人贪图高额利息,投机取巧,心存侥幸,幻想着通过众鑫公司能发财致富,不去正常消费返利,而是钻平台经营管理漏洞,想靠刷空单赚取高额利息,最后在没有真实消费的情况下将大额资金投到平台刷空单,导致受损。
 
  〖类型三〗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存在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
 
  【典型案例3】“心未来需求馆”项目
 
  该项目的返利模式是从“心未来需求馆”购买商品,用不了多久时间就可以百分百报销。购买商品只能去就的“心未来需求馆”购买,东西也不过是日常生活用品,虽然价格比市场价贵大约5-10倍,但因为可以报销,所以很多人都会去尝试购买,到了一定时间之后,通常是15天,就可以在网上申请100%报销,报销直接以人民币的形式汇款到银行卡上。庞氏骗局其实已是屡见不鲜,一般的庞氏骗局通常都是许诺高收益来吸引来吸引贪婪的人入瓮,而心未来却巧妙的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将高收益借款进行精心的包装,使之更加具有迷惑性。把“借款”包装成“购物”,把“利息”包装成“日常生活用品”,把“返利”包装成“百分百报销”。这些精致的手段,将“投资借贷”这种离普通人较远的概念从骗局中剥离出去,让整个骗局看起来更加“亲民”,使得普通人,尤其是没有相关知识的中老年人更容易接受。
 
  ●如何识别“消费返利”是否有暗含陷阱?
 
  1、看看返现比例。正常、正规的消费返现比例不会太高,毕竟商家还要赚钱。而“高额返现”本身不具有持续的可操作性,试想如果人人都买多少返多少,那么商家的利润从哪里来?
 
  2、看看返现有无时间差。“高额返现”不会当场兑现,而是承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和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这样就留下了操作空间。
 
  ●高额“消费返利”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一是涉嫌消费欺诈和合同诈骗行为。利用虚抬交易标的原价或者对标的进行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以此产生的额外利润抵扣消费返利金额,从而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二是涉嫌传销行为。这个在以层级发展型为主的消费返利模式中比较常见,通过直接缴纳所谓的会员费、代理费、加盟费或者认购一定金额的商品以及发展下线推广业绩,实质已构成传销行为。
 
  三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在高利润的诱惑下,涌现出大量以投资、盈利为目的的虚假交易,进而演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是涉嫌集资诈骗的非法集资行为。一些返利网站及其代理商在非法获取资金后卷款逃跑,或者故意制作假账、销毁账目、制造崩盘倒闭假象以逃避返还资金和支付报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因此而涉嫌集资诈骗。
 
  ●警方提醒:莫让高额“消费返利”变陷阱
 
  “消费返利”存在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五大风险,其实质就是变化手法从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消费者及有关企业务必谨慎小心,加强甄别,以防上当受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一旦参与而导致利益受损,风险自行承担,如个人从中谋取利益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市民发现相关平台企业通过上述模式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本地经济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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