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年已有1114人涉校园欺凌被批捕
日期:12-29 来源:未知(原标题:校园欺凌暴力案已批捕1114人)
信息时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指出,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张志杰说,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此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26件。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说,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应予以重视。
史卫忠说,严格来讲,“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国际公约对于如何界定校园欺凌也没有统一标准。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表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这为我们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对校园欺凌予以明确界定也有参考价值。”
史卫忠说,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对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
综合中新、《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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