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日期:09-07 来源:未知夫妻双方平等原则
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坚持男女双方的平等和协商是其基本原则,也是将男女平等贯彻到具体行为上的做法。男女双方在共同财产上应坚持权益和义务相匹配的原则,既共同平等地享受权益,同时又平等地享受相关义务。
在夫妻财产分割的同时,也面临夫妻债务的处理工作,平等的原则要求夫妻双方财产和债务均平等地享受,其中一方无权在对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剥夺对方的财产享有权利,以及强制对方承担全部的债务。
照顾子女和女性受益的原则
这部分应该分开来看,照顾子女是对双方共同责任的一个分割要求,而女性收益则是体现对女性的尊重和照顾的方式。
子女是双方共同的结果,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方面需要大量的财产支撑,即使父母约定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但在离婚判决时同样需要充分照顾子女的抚养问题,在财产处理上对子女做充分的准备。
而女性收益的原则是在当前我国文化环境下采取的一种保护女性权益的方法,在男女不同分工基础上,男方所赚取的财产更直接也更多,女方更多承担家庭的责任,这样的分工角色造成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同时,以照顾女性的利益,保护女性在生育和生活方面的劣势而采取这样的保护措施。当然,可能随着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可能取消这个原则,因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对女性绝对的独立和尊重需要我们将女性同男性放在完全平等的地位进行,而对女性的照顾也证明了女性地位的不平等。但目前来看,照顾女性的分割原则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有利于生活的原则
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应以不损害财产的实际效用为出发点,尽量保证财产的价值,应避免财产因分割而产生较大损害和影响的情况。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分割也应以让这份经营能够产生更多的市场价值为衡量标准,将财产分割给更能管理好的一方。对于实际财务的分割,也应以能复合双方和社会价值需要为基础。如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因促进该财产的管理和发展,带动社会效应而分配给其中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得滥用权利
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应明确对象为夫妻共有财产,不得将国家、社会和集体的财产进行分割,更是不能通过分割财产剥夺和影响相关的第三方的权益。
其它分割原则
另外,夫妻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但是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对该财产消耗和损毁,最后导致该财产缺失或者是消失的,另外一方将不进行补偿。这属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部分,复合夫妻共同承担和分享的本质要求。对这部分财产如果也进行分割,将导致更多的纠纷,且这部分不必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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